RoHS指令的主要目标在于对电机与电子设备中有害物质的限制,从而保护人类健康,并保证对废弃物进行合理的回收与处理,以保护环境。该指令适用于工作电压小于1000V AC以及1500V DC的所有设备,这些设备包括在8大类产品清单中,包括灯泡以及家用照明设施。目前,对医疗设施以及监控设备尚无限制。
限用下列物质
RoHS (2002/95/EC)指令 推行计划表
2003年2月13日 在欧盟官方刊物中公布指令
2004年8月13日 欧盟成员国执行国内法规
2005年2月13日 执委会审核指令范围
2006年7月1日 欧盟市场中的电机与电子设备必须符合指令要求
厂商的责任
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8类产品都必须遵守本指令附录规定, 不含上述规定的有害物质、使用量在限制值下或确保应用范围满足指令规定。 目前,该指令尚未包括医疗设备以及监控设施。 如果设备中含有大量不同材料时,对所有物料以及单一设备的组件进行测试在经济上是不可行的。因此,设备的生产厂商须将其组件与原材料供货商纳入评估流程。 现在,在市 场上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与组件越来越多,尤其是塑料类及非金属类材料组件更是RoHS最需追踪的对象。
本指令涵盖了所有工作电压小于1000V AC以及1500V DC,且列于10大类清单中的设备,并以重量百分比(%)的方式,规定了每项设备的再使用、 再回收以及能源再利用的目标, 欧盟的所有成员国都应遵守这些规定。 电机电子设备的厂商须对收集、处理以及回收所产生的费用负责。如果生产厂商位于欧盟境外, 则进口商或经销商须负责相关费用。到2006年底,欧盟各成员国必须达到每年从每户居民取得4公斤WEEE的收集率 。
WEEE规范产品类别清单
厂商的责任
• 所有以上10类设备,如果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进入欧盟市场,则须依照WEEE指令贴上相关卷标,以示区别。
• 产品设计应导入环境化的设计,及安全性之考虑。
• 生产厂商必须确保设备的设计,符合本指令回收、再利用及能源再利用之目标值。
• 生产厂商应提供电机与电子设备中,含有对人体及环境有害物质的信息及处理方式。
• 生产厂商应提供使用者相关的回收管道资讯。
自我品牌业者、进口业者或是经销商应在欧洲销售国,分别完成登记注册、加入或自行架构回收处理体系、财务独立保证及申报销售数量资料。
WEEE各国登记注册
继2007年元月欧盟会员国再加入罗马尼亚及保加利亚两个会员国后,共计达27个会员国,官方语言则达23种。目前除欧盟会员国外尚有瑞士及挪威亦执行WEEE法令。生产者为符合上述执行WEEE法令的各国规范,须于产品销售国完成WEEE登记注册。而台湾德国莱因的代办服务可克服生产者面对各国不同官方语言及对于当地法令不熟悉所产生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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